全國心理保健資訊師<
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
一、專案背景:
(一)項目介紹:
心理保健資訊師是指在一定的場所,按照客戶的需要,運用心理學的方法、技術,為維護和促進客戶的心理健康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並進行過程指導和跟進服務的人員。是具有與之相對應的責任、許可權、職務的資訊工作的基本單元。
(二)專案前景:
現代健康的含義並不僅是傳統所指的身體沒有病而已。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健康不僅是指一個人沒有疾病或虛弱現象,而是指一個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會適應的完好狀態。根據相關機構的調查顯示,激烈的競爭和生活的壓力使現代人的心理健康受到了嚴重的威脅。所以,人們在滿足物質生活的同時,越來越關注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生活品質。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成熟的心態,直接影響到人們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品質,是現代人必須面對的人生及社會問題。所以,心理保健資訊是我國新世紀較具發展潛力、有著廣闊發展空間的事業。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對合格的心理保健資訊師的培養。學習心理保健不僅僅在於以此為業,同時,對提高自身心理素質及文化修養,對子女的合理教育也大有益處。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推出了《全國心理保健資訊師》的崗位培訓認證。
二、培訓內容:
(一)通用知識
1、心理保健資訊的心理學基礎
2、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特徵
3、心理疾病與心理防衛
4、心理保健資訊的工作性質和職責
5、相關法律法規
6、誠信教育
(二)實務知識
1、心理診斷
2、心理保健
3、心理保健資訊
(三)實踐技能
技能1:精神分析療法、行為療法、支援療法、森田療法等的操作技術
技能2:心理療法的綜合使用技術
技能3:常見心理疲勞、躁鬱症、抗拒心理與攻擊行為等心理疾病的保健
技能4:企業家、白領、更年期等特殊人群的心理保健
三、課程特色:
1、通用知識教學;
2、案例分析教學;
3、行為導向教學
四、學習對象:
想從事資訊行業心理諮詢工作,希望系統掌握專業知識和提高專業技能的在職人員;欲從事心理保健資訊工作的教師、醫生、家長;對心理保健知識感興趣的和各界社會人員。
五、師資團隊:
第一位由中國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核准的香港導師連峻博士、院校教授、行業專家、資深心理學家組成的強大師資團隊。
六、收費標準:
培訓費HK$4,880元 (另教材資料費HK$150)
截止報名日期:02月25日 (02月10日前報讀HK$4,000)
七、開學日期:
2008年3月
另考試前補課一節日期待定
八、考試及證書:
全國統考,考試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內容分為通用知識、實務知識、實踐技能知識。一年內允許補考。培訓考試合格,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全國心理保健資訊師》職業培訓認證合格證書。多層防偽,權威證書;電子註冊,全國使用,就業有效。
九、認證要求:
提交小二寸藍底彩色照片3張(附電子版)、學歷證、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A4紙複印)。
有關課程之查詢可電郵: ih@hkich.com 或星期一至五 2pm-7pm
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委託面向全國開展“會展領域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推廣工作,其目的是為了整頓會展市場秩序,規範會展行為,提高會展從業人員素質。
每年全國統考6次,內容分為通用知識、實務知識、實踐技能知識;一年內允許補考和重讀。考試證書一般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證書。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全部達到合格成績後,方能以其考試總分參加級別劃分,劃分標準為綜合總分:
180—239分(初級證書)
240—269分(中級證書)
270—300分(高級證書)
職業/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產生的背景
政策法規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強調要“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專業技能、鑽研精神、務實精神、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培養一大批生產、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應用人才。”決定中還指出:“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准入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准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隨意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就業的要責其糾正並給予處罰。”
教育背景
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防科工委、資訊產業部、交通部、衛生部《關於實施職業院校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的通知》(教職成[2003]5號)中強調:“技能性緊缺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加強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的溝通。要建立學分轉換等相應的機制,把學歷教育中的專業能力要求與國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和合作企業的用人要求結合起來。在學歷教育的課程結構、教學內容和教學進度安排等方面為學生獲得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提供方便,使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用人單位認可程度高、對學生就業有實際幫助的相應的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04]12號)中強調做好三個轉變:一是要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和培訓計畫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二是從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觀引導轉變;三是從專業學科本位向職業崗位和就業為本位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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